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大同區,臺北市-萬華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1項規定以「議定書」方式辦理,並補具辦理結果之相關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
廠商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青島西路7號10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8/01/01 - 108/03/31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契約第15條規定。
(2)本府106年12月13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2613200號函、107年9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76010433號函。
2、變更事項:
(1)因本案(區)服務型態自方案委託轉型為公辦民營方式辦理,刻正另案規劃辦理「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西區新移民社區關懷據點」(案號:1082029)招標,故依原契約條件及固定費用單價計,自108年1月1日起採購3個月之服務至108年3月31日;惟如前揭新案(案號:1082029)提前開辦,則本案(區)將自新案開辦日起終止契約,機關將於終止契約前7日以書面告知廠商。相關案量及金額依比例核計及覈實撥付之。
(2)契約第八、(十五)條修正為「廠商及分包廠商對於非屬派遣勞工之勞務服務,給付勞方提供履約標的服務之時薪亦不得低於新臺幣133元、107年起不得低於140元,月薪不得低於新臺幣22,639元。108年起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廠商及分包廠商未依契約約定辦理者,每一人月依每一事項計罰新臺幣500元懲罰性違約金,其總額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上限。廠商違反本規定經機關通知改正而未改正,情節重大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3)廠商負責人變更為張令達。
3、本次變更部分加帳金額:新臺幣69萬9,509元(專業服務費42萬4,509元+行政管理費4萬5,000元+場地使用(補貼)費10萬5,000元+方案服務費12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