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電子郵件信箱
aa11303@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履約期限至107年4月30日之權利,其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萬元,擴充履約期間依本契約之工項、單價及規格等各項規定執行。惟各年度預算仍視本市市議會審核結果辦理,倘107年度所需經費未獲本市市議會審議通過,得不辦理後續擴充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每份現金50元;如以匯票支付者,抬頭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計價總價達預算金額上限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範本及其他招標文件係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801060室內裝修業(須為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資格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現場領標】請於投標截止日前至本局秘書室購領光碟
【郵購領標】函索標單需附中型回郵信封及標單工本費現金50元,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其他須知】:
一、本案須繳納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10萬元整。
二、本案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之10%。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106年5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四、本案係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辦理公開招標,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五、務請詳閱本招標投標須知第一0二點補充說明。
五、履約地點:臺北市文山區安康平宅(辦公室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4段103號3樓)、 臺北市大安區延吉平宅(辦公室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延吉街236巷17號)、臺北市萬華區福民平宅(辦公室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2段320巷57號)、臺北市北投區大同之家(辦公室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東昇路12巷)。
六、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救助科(02)2720-8889分機2324曾春暉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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