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楊雅婷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646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52102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中正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 3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3702883 |
| 廠商名稱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臺灣省分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其他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新生南路3段20之1號2樓 |
| 廠商電話 | (02) 23630500 |
| 決標金額 | 962,46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9/03/18 - 111/12/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177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2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0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52102-5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臺灣省分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962,46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962,46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9/03/18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9/05/04 |
| 契約編號 | 1052102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962,46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其他 :「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 3 暨契約第 15 條。 (2) 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15日衛部救字第1081369577號函訂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2.本次變更部分加帳金額:新臺幣96萬2,460元﹝109年調整人事費加帳24萬 600元、110年調整人事費加帳32萬820元、111年調整人事費加帳40 萬1,040元﹞。 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及補助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計算如下,其中廠商所聘雇之社工人員之學歷證照加給係以16薪點估算,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109年度人事費: (1) 機構主管人員核予1人,每人每月以52,135元計之,計算式52,135元×1人×12個月=62萬5,620元。 (2) 老人服務中心社工人員核予5人,每人每月以一般風險社會工作人員【(280+8一般風險加給+16學歷證照加給)*124.7元*134%】:50,797元計之,計算式50,797元×5人×12個月=304萬7,820元。 (3) 日間照顧中心一般專業人員核予1人,每人每月以46,787元計之,計算式46,787元×1人×12個月=56萬1,444元。 (4) 日間照顧中心照顧服務員核予4人,每人每月以12,000元計之,計算式12,000元×4人×12個月=57萬6,000元。 110年人事費: (1) 機構主管人員核予1人,每人每月以52,135元計之,計算式52,135元×1人×12個月=62萬5,620元。 (2) 老服中心社工人員,每人每月以一般風險社會工作人員【(280+8一般風險加給+16學歷證照加給+8年資加給)*124.7元*134%】:52,134元計之,計算式52,134元×5人×12個月=312萬8,040元。 (3) 日間照顧中心一般專業人員核予1人,每人每月以46,787元計之,計算式46,787元×1人×12個月=56萬1,444元。 (4) 日間照顧中心照顧服務員核予4人,每人每月以12,000元計之,計算式12,000元×4人×12個月=57萬6,000元。 111年人事費: (1) 機構主管人員核予1人,每人每月以52,135元計之,計算式52,135元×1人×12個月=62萬5,620元。 (2) 老服中心社工人員,每人每月以一般風險社會工作人員【(280+8一般風險加給+16學歷證照加給+16年資加給)*124.7元*134%】:53,471元計之,計算式53,471元×5人×12個月=320萬8,260元。 (3) 日間照顧中心一般專業人員核予1人,每人每月以46,787元計之,計算式46,787元×1人×12個月=56萬1,444元。 (4) 日間照顧中心照顧服務員核予4人,每人每月以12,000元計之,計算式12,000元×4人×12個月=57萬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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