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楊雅婷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646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52086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萬華區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0976178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廠商業別 | 技術顧問公司 |
| 廠商地址 |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桂林路242巷4號4樓之2 |
| 廠商電話 | (02) 23361881 |
| 決標金額 | 20,098,572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9/01/01 - 111/12/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284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4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14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萬華龍山老人服務暨日間照顧中心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0,098,572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0,098,572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8/11/19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8/12/16 |
| 契約編號 | 1052086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20,098,572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2)「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7項、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拾貳點、二、(三)、1規定。 2、變更事項:評鑑甲等,故自109年1月1日起續約3年至111年12月31日。 3、契約變更後履約期限:自105年7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4、本次變更部分加帳金額:新臺幣2,009萬8,572元整。 109-111年續約期間計算說明: 依本局最新公告之「委託經費標準:共同性經費標準」所列單價,計算109年至111年之契約金額: (1)專業服務費: A.老人服務中心: a.主管人員核予1人,每人每月以5萬2,135元計之,計算式52,135元×1人×36個月=1,876,860元。 b.社工人員(含督導)核予5人,每人每月以4萬6,787元計之,計算式46,787元×5人×36個月=8,421,660元。 B.日間照顧中心; a.社工(或護理師)核予1人,每人每月以4萬6,787元計之,計算式46,787元×1人×36個月=1,684,332元。 b.照顧服務員服務費:核予3人,每人每月以最高上限1萬2,000元計之,計算式3 * 12,000 *36 = 1,296,000 元。 (2)行政管理費:依委託坪數511坪計(老人服務中心及日間照顧中心),第1-50坪(含)每月每坪300元,第51坪起每月每坪170元計。計算式每年 【50 * 300 +(511-50) * 170】*12 =1,120,440元。 (3)方案服務費:每年至多核予55萬元,3年共165萬元。 (4)臨時人員酬勞及鐘點費用:每年1,200小時,每小時以169元計,每年共計202,800元,3年共3,361,320元。 (5)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每年40萬元,3年共120萬元,由廠商提出申請,機關依實際需求年度預算審核後,核實撥付。 |
| 履約期限 | 自105年7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