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楊雅婷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646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52017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全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2項規定以「議定書」方式辦理。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77121050 |
| 廠商名稱 | 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其他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建國南路1段327號2樓 |
| 廠商電話 | (02) 27555630 # 373 |
| 決標金額 | 12,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8/02/25 - 108/12/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2,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2,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8/02/25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8/03/06 |
| 契約編號 | 1052017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12,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其他 :行政院108年1月25日院臺衛字第1080001666號函核定「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2項暨契約第15條。 (2)行政院108年1月25日院臺衛字第1080001666號函核定「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暨衛生福利部108年1月31日衛部救字第1080103854號函。 2.變更事項: (1)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按月加發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本案社工人員依衛生福利部函頒社工人員執行高度風險及一般風險業務量表分類屬於一般風險,每月每人發給新臺幣1,000元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廠商應依機關通知之核銷表件格式及核銷方式辦理。 (2)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計畫第陸點第八項第(二)款之補助標準調整如下表: 低收入戶 非列冊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一般戶 分攤費用 社會局補助100% 社會局補助85% 使用者自付15% 社會局補助75% 使用者自付25% 月托 全日托 (760元/日) 16,720 14,212 2,508 12,540 4,180 半日托 (380元/日) 8,360 7,106 1,254 6,270 2,090 3.本次變更部分加帳金額:新臺幣1萬2,000元。(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1,000元*1人*12個月)。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