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楊雅婷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646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42051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全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13539242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天主教光仁社會福利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樂利路94號 |
| 廠商電話 | (02) 27363988 |
| 決標金額 | 72,42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9/03/30 - 109/12/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委託經營管理萬大社區居住家園(第4次契約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天主教光仁社會福利基金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72,42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72,42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9/03/30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9/05/06 |
| 契約編號 | 104205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72,42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其他 :「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 一覽表項次3暨契約第15條、第25條。 (2)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15日衛部救字第1081369577號函訂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3)廠商109年1月16日109光仁社福基字第008號函。 2.本次變更部分加帳金額:新臺幣7萬2,420元。 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及補助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計算,調整如下: (1)109年度人事費督導核予0.5人,每人每月以無風險社工督導 ((328薪點+0無風險加給)*124.7元*134%):54,807元計之,計算式5萬4,807元×0.5人×12個月=32萬8,842元。 (2)109年度社工人員核予1人,每人每月以無風險社工人員((280薪點+0無風險加給)*124.7元*134%):46,787元計之,計算式4萬6,787元×1人×12個月=56萬1,444元。 (3)109年度教保員核予2人,每人每月4萬5,437元計之。計算式45,437元*2人*12個月=109萬488元。 (4)受託單位所聘僱之督導、社工人員之學歷證照係以0薪點計算,惟人事費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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