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楊雅婷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646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42037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萬華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1項規定以「議定書」方式辦理契約變更,並補具辦理結果之相關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4120386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青島西路7號 |
| 廠商電話 | (02) 23030105 |
| 決標金額 | 96,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5/08/10 - 106/12/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萬華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96,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5/08/10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5/08/24 |
| 契約編號 | 1042037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96,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 1 暨契約第 15 條。 (2)行政院104年4月1日院臺衛字第1040129317號函核定「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暨衛生福利部105年5月18日衛部救字第1050361392號函。 2.變更事項: (1)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按月加發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本案社工人員依衛生福利部函頒社工人員風險量表分類屬於一般風險,每月每人發給新臺幣1,000元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廠商應依機關通知之核銷表件格式及核銷方式辦理。 (2)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一項變更為:「中心年度計畫及所需費用經本局核定後,先行預撥一季所需之專業服務費、行政管理費及方案服務費,受託單位應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12月15日前檢附中心上一季執行狀況(包含薪資清冊、個案清冊、活動成果、相關經費支出憑證、領據及季報表等資料),向本局辦理核銷事宜,預撥之經費應於12月15日前完成核銷及沖轉」。 (3)第1次議定書第一點「原勞務契約總價:新臺幣3,700,160元」係屬誤植,正確應為「原勞務契約總價:新臺幣11,100,480元」。 3.本次變更部分加帳金額:新臺幣96,000元整。(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1,000元* 4 人* 24 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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