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1項規定以「議定書」方式辦理,並補具辦理結果之相關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
廠商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民權西路79號6樓之1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5/08/15 - 106/12/31
品項名稱
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文山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 1 暨契約第 15 條。
(2)行政院104年4月1日院臺衛字第1040129317號函核定「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暨衛生福利部105年5月18日衛部救字第1050361392號函。
(3)依據契約第15條規定辦理。
2.變更事項:
(1)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按月加發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本案社工人員依衛生福利部函頒社工人員風險量表分類屬於一般風險,每月每人發給新臺幣1,000元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廠商應依機關通知之核銷表件格式及核銷方式辦理。
(2)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一項變更為:「中心年度計畫及所需費用經本局核定後,先行預撥一季所需之專業服務費、行政管理費及方案服務費,受託單位應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12月15日前檢附中心上一季執行狀況(包含薪資清冊、個案清冊、活動成果、相關經費支出憑證、領據及季報表等資料),向本局辦理核銷事宜,預撥之經費應於12月15日前完成核銷及沖轉」。
(3) 配合廠商會長改選,廠商負責人變更為王淑惠。
3.本次變更部分加帳金額:新臺幣96,000元整。(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1,000元* 4 人* 24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