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3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線上繳納押標金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以上僅須符合任一項即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送達本院收發室,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招標文件依規定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將資格、價格文件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
3.本案收取押標金199,900元、履約保證金399,800元及保固保證金119,990元。
4.本案訂有底價,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999,000元。
5.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日內竣工。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院請求釋疑,本院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0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次因修改招標文件內容,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