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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需任一項符合):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劃。
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劃。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廠商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廠商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前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2.廠商應於決標日起算45日內提送都市計畫變更審議必備書圖至機關審查。
3.廠商應於機關審查核備日次日起5日內提送計畫書圖予機關,機關於10日內提送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
4.廠商應於通過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次日起10日內,完成修正計畫書圖並提送予機關,機關於10日內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
5.各項工作內容需求,詳請見需求說明書。
6.本案免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11月11日下午5時前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8.本案係以111年度預算案金額招標,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先辦理保留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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