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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的權利,期限為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864,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二樓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臺北市政府最新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登記合格之J101環保服務業或其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附加說明
1.本案為非新興計畫或原分支項目內增列經費非重要政事,及具有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故得先行決標,惟106年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預估需用金額為新臺幣3,594,044元整,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年27日以書面向機關提出,逾期將不予受理,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
3.預定決標日:105年12月6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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