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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期限(107年1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D201氣體燃料供應業、F212050石油製品零售業、F112040石油製品批發業或其他相關營業項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非新興計畫或原分支項目內增列經費非重要政事,及具有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故得先行決標,惟106年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預估需用金額為新臺幣610,000元整,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1月18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逾期將不予受理,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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