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C11302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重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委託專業服務(專案管理)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決標日:114/02/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亦采資創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49,000
原始預算
$ 1,249,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機關代碼 3.79.12.4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簡鴻宇
聯絡電話 (02)28581081#609
機關代碼 3.79.12.42
單位名稱 行政管理組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
聯絡人 簡鴻宇
聯絡電話 (02)28581081#609
傳真號碼 (02)28585217
電子郵件信箱 dz_songyy@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038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電匯至本機關帳戶或現場至出納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8 17:30
開標時間 114/02/19 14:30
開標地點 110041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36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38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經主管機關審議通過為止,最遲應於主體工程完工後1年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3年12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12216號函先行修頒之「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下列項目僅須符合任何一項即可: 1、建築師事務所。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科。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章程須明示其成立目的、宗旨或業務與本案標的相關者。 4、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5、其他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符合任何一項即可): (1)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2)J601010藝文服務業。 (3)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 (4)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與(4)詳後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收受招標文件時間:採書面投標,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前送達本院行政管理組。 2、押標金:無。 3、履約保證金:無。 4、保固保證金:無。 5、廠商信用之證明(接續補充)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需釋疑,應於114年2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院釋疑期限為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如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故本院釋疑之期限為114年2月14日。 7、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且採固定費用計價,依據臺北市政府106年10月30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2182500號函規定,無須公告底價。 8、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院行政管理組02-28581081轉分機602,陳韋戎組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2.42
聯絡人
簡鴻宇
聯絡電話
(02)28581081#609
機關代碼
3.79.12.42
單位名稱
行政管理組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
聯絡人
簡鴻宇
聯絡電話
(02)28581081#609
傳真號碼
(02)28585217
電子郵件信箱
dz_songyy@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038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電匯至本機關帳戶或現場至出納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8 17:30
開標時間
114/02/19 14:30
開標地點
110041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36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38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經主管機關審議通過為止,最遲應於主體工程完工後1年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3年12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12216號函先行修頒之「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下列項目僅須符合任何一項即可: 1、建築師事務所。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科。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章程須明示其成立目的、宗旨或業務與本案標的相關者。 4、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5、其他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符合任何一項即可): (1)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2)J601010藝文服務業。 (3)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 (4)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與(4)詳後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收受招標文件時間:採書面投標,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前送達本院行政管理組。 2、押標金:無。 3、履約保證金:無。 4、保固保證金:無。 5、廠商信用之證明(接續補充)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需釋疑,應於114年2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院釋疑期限為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如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故本院釋疑之期限為114年2月14日。 7、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且採固定費用計價,依據臺北市政府106年10月30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2182500號函規定,無須公告底價。 8、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院行政管理組02-28581081轉分機602,陳韋戎組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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