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dz_049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滿前廠商於期限內提出書面續約意願書,經機關評鑑合格後,得依原約條件及服務費用續約,最多以2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關渡里知行路75號行政管理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電匯至本機關帳戶或現場至出納繳費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關渡里知行路75號致和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關渡里知行路75號行政管理組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係採用本府109年0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Z99151殯葬禮儀服務業等與本招標標的相關行業均屬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收受招標文件時間:採書面投標,請於上班日上午8點30分至中午12點30分,下午1點至5點前送達本院行政管理組。
2.本案開標後,進行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其服務建議書不予評選。
3.評選:資格審查後,通知合格廠商參加(日期另訂),經評選出最優勝廠商後,另擇期辦理議價(約)程序。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故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月28日。
5.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院保健養護組02-28581081轉分機318劉靜樺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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