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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廠商須於期滿180日以前,以書面方式向機關表示續約意願,經機關同意後,得依原約條件及服務費用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最多以1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關渡里知行路7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匯至本院帳戶或現場繳交至出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關渡里知行路7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係採用北市府勞務採購105.05.13版
廠商資格摘要
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及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等與本招標標的相關公司皆屬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 : 決標金額10%。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7年2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107/2/25)。
3.履約期限 : 107/4/1至108/12/31止;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228,500元,21個月1約,後續擴充1年(702,000元);故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930,500元。
4.預定決標日:107年3月15日,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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