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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滿前廠商於期限內提出書面續約意願書,經機關評鑑合格後,得依原約條件及服務費用續約,最多以2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關渡里知行路7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整,電匯至本機關帳戶或現場至出納繳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關渡里知行路75號 行政管理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係採用本府頒訂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050513版)
廠商資格摘要
JZ99151殯葬禮儀服務業等與本招標標的相關行業均屬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新臺幣5萬元整。
2.履約保證金:決標金額10%。
3.本案開標後,進行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其服務建議書不予評選。
4.評選:資格審查後,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評選會議(日期另訂),並於本院2樓會議室召開第2階段評選作業;經評選出符合需要廠商後,另擇期辦理議價程序。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6年11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以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止(106/11/21)
6.預訂決標日:106年11月10日;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7.承上,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辦理:本案單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28,000元,為2年1約,故契約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656,000元(107/1/1-108/12/31);擴充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656,000元(109/1/1-110/12/31)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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