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
電子郵件信箱
dz_songyy@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038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行政管理組
開標地點
110041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36號3樓,廣慈社宅3區3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38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行政管理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40個工作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院(110041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36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係採購臺北市政府115年2月11日府工採字第1153001979號函修頒之「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至少符合1項即可):
(1)C306010成衣業
(2)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3)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4)與本招標標的相關行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收受招標文件時間:採書面投標,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前送達本院行政管理組。
2、本案係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辦理,業已簽奉機關首長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3、本案非屬開口契約。
4、履約保證金:無。
5、保固保證金:無。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需釋疑,應於115年6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院釋疑期限為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如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故本院釋疑之期限為115年6月11日。
7、本案係採固定費用計費,無須訂定底價,另依據臺北市政府106年10月30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2182500號函規定,無須公告底價。
8、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院致和敬老組(室)02-28581081轉分機249,黃舒玲組長;招標程序問題請洽行政管理組02-28581081轉分機609,簡鴻宇輔導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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