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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_songyy@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關渡里知行路7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電匯至本機關帳戶或現場至出納繳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關渡里知行路75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係採用臺北市政府112年07月27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20571號函修頒之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或(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等與本標的相關行業均屬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收受招標文件時間:採書面投標,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前送達本院行政管理組。
2、本案收取押標金:新臺幣200,000元整。
3、本案收取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00,000元整。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13年1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院釋疑之期限為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如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故本院釋疑之期限為113年1月12日。
5、依據本府106年10月30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2182500號函規定,須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本案底價為新臺幣4,508,000元整。
6、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院保健養護組「02-28581081轉分機318劉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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