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地下1樓柏拉圖廳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行政組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府頒定版本,並依需求修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須符合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
內,由票據交換所、金 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2.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5樓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行政組」(以本中心收迄時間為憑,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3.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中心林小姐,02-23615295#6806。
4.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即114年5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逾期者恕不受理);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中心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以1日計),即114年5月13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