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B1霍格華茲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5樓行政組
履約期限
113年6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合法設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章程具社會福利相關)或
(2).合格登記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或
(3).合格登記之心理諮商機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5樓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行政組」(以本中心收迄時間為憑,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中心謝小姐,02-23615295#6707。
3.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為優勝廠商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不足1日以1日計),即113年4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逾期者恕不受理);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中心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之日 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以1日計),即113年4月29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 114年委託經費依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數及審議意見核實支付。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應徵得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廠商未遵守本約定而損失所失利益者,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