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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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109年保留擴充120萬元。
2、本案110年保留擴充280萬元,評鑑績效甲等以上者,得辦理續約1年。評鑑績效乙等者,不予續約,本中心得另行辦理委託服務招標作業;以上續約皆依原契約條件及費用辦理。3、本案經費應俟完成法定程序,依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數及審議意見,為本案金額上限核實支付。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應徵得本中心同意後始得履約,受託單位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採本府頒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2、其他業類(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本中心收迄時間為憑,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中心夏振寰先生,電話為02-23615295分機6309。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即108年10月20日前,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逾期者恕不受理);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中心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率)給付。委託經費依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數及審議意見核實支付。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應徵得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廠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機關不負賠償責任。(詳實施計畫第柒點)。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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