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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固定服務費用續約;(1)評鑑績效為甲等(80分以上)者,辦理續約2年;(2)評鑑績效為乙等(70-79分)者,得辦理續約1年,1年期滿後辦理評鑑,若屬甲等得再辦理續約1年,若為乙等,得重新辦理招標;(3)評鑑績效為丙等(70分以下)者,不予續約。本委託經費新臺幣7,341萬5,520元整,後續擴充2年費用新臺幣7,341萬5,520元整,應俟完成法定程序,依臺北市議會通過之預算數及審議意見,為本契約金額上限核實支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綜合規劃及行政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綜合規劃及行政組
履約期限
1070101(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為準)至1081231
廠商資格摘要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設立之公益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二、合格登記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現場領標,並採郵遞投標或專人送達。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現場領標】:於投標截止日期期限前至本中心綜合規劃及行政組購領。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及行政組」(以本中心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及行政組」。
【其他須知】:
一、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
二、履約保證金金額:新臺幣24萬元整。
三、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
四、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給付,惟委託經費涉及按月給付項目,依實際委託事項月份,支付相關費用。
五、本案為複數決標,依本市行政區域分為6區,委託6家,每家各承接1區提供服務,各家不以投標1區為限。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11月12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七、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3615295分機6501李宛亭高級社會工作師。
【評選委員】:
一、師豫玲(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執行長)
二、劉可屏(輔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三、白麗芳(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處長)
四、徐慧英(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科長)
五、趙碧華(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六、許水鳳(立心慈善基金會主任)
七、胡中宜(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八、陳彥竹(北市家防中心副主任)
九、黃瑞雯(北市家防中心兒童少年保護組組長)
十、王儀玲(北市家防中心成人保護組組長)
十一、徐雅嵐(北市家防中心兒童少年保護組督導)
十二、林佳儀(北市家防中心兒童少年保護組督導)
十三、葉明昇(北市家防中心兒童少年保護組高級社會工作師)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