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lark0427@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6號2樓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之範本(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非拒絕往來廠商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
二、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六、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七、「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工程及技術服務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標,但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
八、詳細價目表(含總表、詳細表、設備費、單價分析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電子領標者,須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一齊寄〈送〉達。
2.開標時間:109年9月25日(五)上午10時整
3.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詳見投標須知第6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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