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208巷5號1樓
電子郵件信箱
ting66120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208巷5號2樓教保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208巷5號1樓辦公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 45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5年01月21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34760號函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或E601010電氣承裝業:甲級(含以上),廠商應檢附資格文件依投標須知第十三條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截標時間: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5時。
二、開、審標時間:1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時。本機關會再通知資格符合之廠商於評選時間進行簡報。
三、評選時間: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時30分。
四、請第1次已領標廠商再次確認書圖,並使用更新版投標封套。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4月20日(星期一)12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4月2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六、預計於115年4月28日(星期二)與得標廠商開協調會議。
七、廠商須配合本機關作息集中施作,另本機關亦可配合廠商於假日及夜間施作。
八、為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廠商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臺北市政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九、本案契約,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後使用。
十、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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