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208巷5號1樓
電子郵件信箱
dw_master@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受託單位應接受承辦單位及教育局對委託業務辦理情形之輔導監督及評核,依據109年度「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需要協助幼兒專業輔導服務方案」受託單位績效評核計畫辦理,
於十月三十一日前確認評核結果。若當年度評核結果為甲等(80分以上),依受託單位意願可免經徵選辦理續約一年。惟需配合年度經費預算是否通過或有所調整而調整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208巷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208巷5號1樓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組織章程、規程或業務項目載明與幼兒福利或家庭服務相關業務(應附證明文件: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其他請依招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備妥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截標時間:108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7時。
審標時間:108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時。機關會再通知資格符合之廠商於評選時間進行簡報。
評選時間:108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時。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園蔡小姐查詢:28237022#17。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開標時,請帶填妥之退還押標金申請書,以便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6.108.12.16更正契約書第十條保險相關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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