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364巷24號
電子郵件信箱
ds_master@tp.edu.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5年度:幼兒輔導150,000元(以本計畫方案服務費標準計算);116年度4,450,000元(同115年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364巷24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為上級機關交辦之重點專案,擔保契約順利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364巷24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採臺北市政府府頒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非工程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組織章程、規程或業務項目載明與兒童福利或家庭服務相關業務。)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為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書面投標,請於截止期限內將投標文件送達本機關,逾截止期限者視 為不合格。
2.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與本標案。
3.電子領標: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電子領標者,須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投標 封套內,一齊寄〈送〉達。
4.投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預定決標日:開標後30日內。
6.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4年11月21日至114年11月24日(逾期者恕不受理)。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7.本方案保留「幼兒輔導」後續擴充需求(以本計畫方案服務費標準計算),經費上限150,000元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信義幼兒園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