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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內湖幼兒園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陽光街265巷9號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E102011土木包工業:a.承攬工程手冊。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新臺幣226萬4,800元整。
施工期間 111/6/30~111/8/20
施工需要借用道路時,施工廠商應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借用道路許可
有關進入校園之廠商人員需遵守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及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 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三)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 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廠商若有疑義請於4月18日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釋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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