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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開標地點:本府市政大樓南區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7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 1 號 3 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履約期限
執行至契約上限金額或111年12月31日為止(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訂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
3.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b.技師公會會員證。
4.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5.依法核准設立登記,具E701010電信工程業營業項目之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將於截止投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工程各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分別為:
(1)項目名稱「111年度市區道路架空纜線委外巡查工作(北區)A項」,契約執行上限金
額新臺幣340萬元整。
(2)項目名稱「111年度市區道路架空纜線委外巡查工作(南區)B項」,契約執行上限金
額新臺幣340萬元整。
4.依投標須知第六點公告底價為:A項底價為新臺幣337萬元整,B項底價為新臺幣337萬元整。
5.本案採用複數決標方式,開標順序依A項、B項順序,每廠商最多得1項,於決標後分開訂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1年度市區道路架空纜線委外巡查工作(北區)A項
品項名稱_2
111年度市區道路架空纜線委外巡查工作(南區)B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