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2.後擴金額以新臺幣370萬元整為限。3.後續擴充項目為辦理道管中心監控室電視牆(兩側)範圍汰換、監控室區域地毯汰換及既有55吋電視汰換更新,汰換期間應維持機關所需功能及完整銜接作業;餘同原契約規定及要求。4.後擴項目計價,如原契約已有該項目之單價,則以該單價進行實作數量計價,如無,則另以重新議價方式為之,請廠商投標前應評估施作能量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 1 號 3 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訂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核准設立登記,具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營業項目之公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開標方式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訂於112年3月28日上午9時30分開標。
其他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3月17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2.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3. 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本案副本契約採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之電子契約方式辦理。
4.依投標須知第六點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97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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