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53009F12 招標中 (剩 19 天)

115至118年西北區自來水管線清洗、檢視及修復配合工程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公告日:115/07/30 截止日:115/08/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49,386,230

押標金
$ 7,000,024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2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79.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晉雄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7
機關代碼 3.79.11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莊晉雄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7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ap0577@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27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0,42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或通報期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或延長通報期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上限金額1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553009F12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20 10:00
開標時間 115/08/20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0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之正式開工日至118年12月31日前通報之最終履約期限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本工程各分案係以工作天計算工期,詳「管線配合工程一般規定」第四點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砂石及級配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承做 「∮500mm 管徑以上自來水管線工程」之能力,檢附完工證明文件或執行中契約影本,相關承做能力包含公民營機關(構)之承做經驗。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如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可。
固定費用 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140,420,000元給付。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承辦人/莫明傑/電話:(02)8733-5820)。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12月18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8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地點: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西區、北區分處轄區為主,並視實際需求依機關指示支援東區、南區及陽明分處轄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20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晉雄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7
機關代碼
3.79.11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莊晉雄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7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ap0577@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27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0,42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或通報期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或延長通報期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上限金額1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553009F12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20 10:00
開標時間
115/08/20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0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之正式開工日至118年12月31日前通報之最終履約期限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本工程各分案係以工作天計算工期,詳「管線配合工程一般規定」第四點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砂石及級配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承做 「∮500mm 管徑以上自來水管線工程」之能力,檢附完工證明文件或執行中契約影本,相關承做能力包含公民營機關(構)之承做經驗。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如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可。
固定費用
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140,420,000元給付。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承辦人/莫明傑/電話:(02)8733-5820)。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12月18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8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地點: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西區、北區分處轄區為主,並視實際需求依機關指示支援東區、南區及陽明分處轄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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