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205,684,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提供空間數量
為減輕中低所得者之居住問題,及輔導青年就業、創業提出青年多元住宅方案,以增加市民居住權益保障,故本期工程引導興建總戶數約1000戶之社會住宅。本案底層部基座除原符合規定之參建單位需求等配置設計原則,另可提供相關(內科人才就地居住、交通量減化、優秀人才移居環境)之空間想像及分配,改善生活工作機能,引入產業創新功能及支援服務,並加值既有族群。提供內科從業員工、未來新創事業甚至國外創業家之居住機能,以及本案亦納入約總戶數至少5%「下肢障輪椅使用者無障礙通用戶」社會住宅。
2.低碳節能及綠能
本案為臺北市示範性智慧低碳效能社區之新建社會住宅標的,係將智慧科技以設計手法應用於興建與管理維護,除考量節能、節水、創能、防災、社區安全外,將建構智慧社區物業管理系統及智慧創新科技應用,取得「智慧建築標章」合格級以上;規劃適合在地環境的空間配置,搭配生態、節能、減碳指標指引作為,取得「綠建築標章」銀級標準以上;透過節能設計與採用節能設備,取得「能效標示」1%2B級以上;規劃減量裝修設計及合宜方整的結構系統,取得「低碳建築標示」1級以上,以達到節能且居住品質合宜的空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開標室S308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履約期限
基設90日,細設全階210日完成; 第1階段建照取得(建照發照日)次日起1140日內,第2階段建照取得(建照發照日)次日起159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機電設備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須同時符合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業類(其他業類至少須符合一項: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CC01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E01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E605電腦工程業、E701電信工程業、I301資訊服務業)。
二、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5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此外第13點第3項第1款第1目第16子目所規定之其他業類廠商,其所占契約金額比例不得小於5%。
三、本案投標廠商資格不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前後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統包需求計畫書。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5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非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部分,請求釋疑期限仍依前次公告內容辦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5年4月1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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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9樓/承辦人:吳岳樺/電話:(02)2777-2186#2643)。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10月3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5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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