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9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JA01010汽車修理業、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10汽車批發業或F214010汽車零售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本次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本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者,仍視為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忠路178巷1號/承辦人:吳昆燐/電話:(02)27919622分機108)。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80天內(不含查驗單位檢驗天數及其他行政作業時間)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內湖區行忠路178巷1號完成交貨。(詳契約主文第7條)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8月15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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