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79.15.5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前,經機關評估合格,得續約1年2個月(116年1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第1次續約期限屆滿前經機關通知,得再續約1年(118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另保留3個月內機關未及完成發包時,機關得依契約原單價要求廠商繼續施作。預估擴充所需金額為2,497萬6,482元,合計採購金額為3,358萬9,06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廠商有效落實履約管理並維護機關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110949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J701080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或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承辦人員:楊先生;電話:02-28360050#103)。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7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書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6年1月20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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