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本院保留後續擴充6個月之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395,000 元整,得逕與廠商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機關通知日起36個月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需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
(3)醫療(事)機構。
(4)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具有: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執行該檢測之實驗室應取得以下認證資格之一,投標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準醫療分子檢測實驗室列冊登錄」。
(2)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準醫療分子檢驗實驗室認證。
(3)美國病理協會CAP實驗室認證。
(4) ISO15189醫學實驗室認證。
(5)台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
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4目。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本次僅就項次1及項次6辦理招標。
※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公告底價
項次1:每件新臺幣2萬9,916元。
項次6:每件新臺幣9萬元。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10號;承辦人員:朱素娟;電話:(02)27093600分機1084)。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項次6【6-1:Guardant360(液態) 6-2:Guardant360(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