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gov.taipei
洽辦機關
3.79.1.3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業於114年完成本市政大樓西南區為主空調設備更新,並於115年接續進行空調設備更新統包工程案,預計完成西北區地下2樓至12樓、東北區地下2樓至3樓及西南區9F、11F空調箱、更換部分空調冷盤管、地下室空氣改善及淨化設備、更新冷卻水塔風扇等相關設備更新之設計、施工、安裝、測試、訓練(含設備之訓練測試操作等)及維護保固,以置更安全、穩定、節能之空調設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8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1日內完成;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履約期限為115年11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囿於系統字數限制,詳參附加說明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同時符合設計廠商(「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冷凍空調工程科))及施工廠商資格(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等(含以上)),其中設計廠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楊濠榮/電話:(02)2720-889#3003)。廠商投標前如欲至現場勘查,請依上述聯絡資訊預約時間。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9月25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5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契約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鋼筋工、模板工、鋼構組裝工及廢土處理,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本次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者,仍視為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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