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8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郵局第128號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本案社會住宅興建工程完竣,辦理驗收合格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階段,經評估無需物調。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等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等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採共同投標者應以建築師事務所為代表廠商且其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不得少於51%,另一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不得少於10%。家數以 2 家為上限。
三、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前後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技術服務契約、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5年5月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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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9樓/承辦人:劉俊佑/電話:(02) 2777-2186#2623)。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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