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醫療機構。〈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執行採職工到院檢查,廠商提供履約到院健檢場所應位於臺北市內並為廠商自有健檢場所【應檢附廠商承做能力聲明書(如附表二),並將到院健檢地址載明於廠商承做能力聲明書內,若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不適用巡迴健檢方式或借用他人場地或未經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機構場地辦理。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下列兩項證明文件均須檢附:
(1)家庭醫學科或內科專科醫師證書及執照與其僱用證明文件。
(2)醫事檢驗師及護士或護理師執照與其僱用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固定費用
本案採公告之預算金額(每人單價新臺幣3,000元整)為固定費用給付。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承辦人:溫韻汝/電話:(02)27208889轉1758)。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主文第7條)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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