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79.11.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或工程施工單交辦期限及上限金額將屆或其他原因,當年度機關得以廠商原契約內容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通知交付施工單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各項工程可擴充金額分別為:A項850萬元;B項1,600萬元;C項1,6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押標金額度
A項:新臺幣198萬元整、B項:新臺幣160萬元整、C項:新臺幣16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5/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係指機關通知交付施工單日期不逾115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編列物調經費,故無法進行物價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地址: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承辦人:莊東霖/電話:02-23815132轉303)。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5月26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2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_2
B項:115年度西區路燈新設預約工程
品項名稱_3
C項:115年度南區路燈新設預約工程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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