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經機關檢視執行契約期間無延遲履約情形者,以原契約內容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1年,至多續約2年,每年擴充金額上限為25萬800元。
招標方式
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6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必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5條第1項規定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開業執照及行政院衛生署或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署)特約有效期限內之合約書(1.封面、2.履約期限、3.雙方用印之頁面)。
(2)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5條第1項規定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需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之證明文件(可從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健康服務醫護專區列印)。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
1.本次招標公告,修正投標廠商資格條件,請詳閱招標文件。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3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算起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3.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4.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 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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