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79.11.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囿於系統字數限制,後續擴充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9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A項:新臺幣71萬元整、B項:新臺幣65萬元整、C項:新臺幣53萬元整、D項:新臺幣64萬元整、E項:新臺幣71萬元整、F項:新臺幣42萬元整、G項:新臺幣32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5/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本契約執行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係指機關通知交付施工單日期不逾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經洽辦機關簽奉機關首長授權人核定,本案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丙等(含以上)。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可。
※洽辦機關名稱(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承辦人:羅大偉/電話:(02) 28832130#209)。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5月6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後續擴充
1. 115年度機關得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擴充採購金額以:
A項:新臺幣600萬元整,擴充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B項:新臺幣600萬元整,擴充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C項:新臺幣300萬元整,擴充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D項:擴充金額為新台幣0萬元整
E項:新臺幣1,200萬元整,擴充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F項:新臺幣200萬元整,擴充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G項:新臺幣200萬元整,擴充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2.廠商後續年度如有意續約,應於當年度10月1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2次,毎年擴充金額如下:
A項: 116年度及117年度陽明山公園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北投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各新臺幣2,393萬9,764元整。
B項: 116年度及117年度陽明山公園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士林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各新臺幣2,224萬4,508元整。
C項: 116年度及117年度青年公園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土木水電設施維護預約工程各新臺幣1,646萬元整。
D項: 116年度及117年度圓山公園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各新臺幣1,600萬元整。
E項: 116年度及117年度南港公園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各新臺幣3,000萬元整。
F項: 116年度及117年度園藝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士林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各新臺幣1,262萬3,255元整。
G項: 116年度及117年度花卉試驗中心所轄公園整建工程-陽明山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各新臺幣997萬7,663元整。
廠商無特殊理由未依限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雙方如未續約,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依原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履約期限至多一個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G項:115年度花卉試驗中心所轄公園整建工程-陽明山區土木設施維護預約工程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