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得逕與廠商以換文方式依照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376萬2,3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本院標的物之權益及品質。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本院標的物之權益及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或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工程師至少1位具有原廠(Dornier)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體外震波碎石機技術訓練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可。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地址: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承辦人:李文婷/電話:(02)2555-3000#2483)。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履約期限:廠商應自114年12月17日至118年12月16日止(共4年),若未能於114年12月17日前決標,則自決標次日起至4年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主文第7條)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2月13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