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保留後續增購第1項至第11項 (合計上限金額新臺幣2億7,628萬6,000元)之權利,其價款依照本契約所訂單價核計之,增購次數、數量、金額及期間另議定之。
2.後續擴充116年度續約時,若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有不足金額之情形,得辦理契約變更或部分、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廠商不得向機關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其他: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其他: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其他: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3/12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包含:C805020塑膠膜、袋製造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 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 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採購契約。
(三) 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 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非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部分,請求釋疑期限仍依前次公告內容辦理。
(五)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4年11月1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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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 員:李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1754)。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3月12日。
※押標金:
第1項3公升袋:33萬元
第2項5公升袋:57萬元
第3項14公升袋:121萬元
第4項25公升袋:67萬元
第5項33公升袋:70萬元
第6項76公升袋:75萬元
第7項小型環保兩用袋:5萬元
第8項中型環保兩用袋:75萬元
第9項大型環保兩用袋:178萬元
第10項33公升公益袋:2萬元
第11項76公升公益袋:5萬元
※履約期限:
第1項3公升袋最後1批交貨期限為決標次日起算308日曆天
第2項5公升袋最後1批交貨期限決標次日起算415日曆天
第3項14公升袋最後1批交貨期限為決標次日起算412日曆天
第4項25公升袋最後1批交貨期限為決標次日起算344日曆天
第5項33公升袋最後1批交貨期限為決標次日起算336日曆天
第6項76公升袋最後1批交貨期限為決標次日起算338日曆天
第7項小型環保兩用袋最後1批交貨期限為決標次日起算182日曆天
第8項中型環保兩用袋最後1批交貨期限為決標次日起算303日曆天
第9項大型環保兩用袋最後1批交貨期限為決標次日起算405日曆天
第10項33公升公益袋最後1批交貨期限為決標次日起算218日曆天
第11項76公升公益袋最後1批交貨期限為決標次日起算211日曆天(詳契約主文第7條)
※本案公告底價:
第1項3公升袋: 0.6元 整/個
第2項5公升袋: 0.6元 整/個
第3項14公升袋:1.1元 整/個
第4項25公升袋:1.6元 整/個
第5項33公升袋:1.8元 整/個
第6項76公升袋: 3元 整/個
第7項小型環保兩用袋:0.8元 整/個
第8項中型環保兩用袋:1.1元 整/個
第9項大型環保兩用袋:1.7元 整/個
第10項33公升公益袋: 1.6元 整/個
第11項76公升公益袋: 2.9元 整/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015,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