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79.11.1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5-116年度橋涵安全檢查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委託技術服務-各(A~D)項之橋涵改善美化設計工作後擴各項150萬元,均延長期限至117年3月31日。
(詳投標須知第七點及契約附件16)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招標文件清單、更正部分契約附件、新增微振檢測報告。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非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部分,請求釋疑期限仍依前次公告內容辦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4年12月1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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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其他:固定費用
:本案採公告之各項預算金額為各項固定費用給付。
※洽辦機關名稱(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承辦人:林家澤/電話:(02)2720-8889#2604)。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116年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委託技術服務-D項(南區)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