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79.15.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契約作業明細表各項目之增購權利,增購期間自115年12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80萬1,100元,增購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得標後拒不簽約,影響本案採購時效。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簽約後不履約或履約不完全,影響本案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1)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 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
(3)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J701080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或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洽辦機關名稱」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承辦人:吳孟杰/電話:02-22300800 分機107)。
(二)本次無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4年11月10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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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可。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吳孟杰 /電話:02-22300800 分機107)。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14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2月26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