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dd-43378@gov.taipei
洽辦機關
3.79.15.5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7年3月31日止;數量以混練穩定化5,250公噸、水洗穩定化10,250公噸為上限,增購金額以新臺幣4,406萬2,500元為上限。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原契約有關規定及單價辦理,廠商須配合執行至機關通知停止操作日期為止,且增購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9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1)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及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2)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3)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及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可。
※洽辦機關名稱(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承辦人:陳惠鑫/電話:(02)28360050#406)。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