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807S0102a115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爐床燃燒及廢熱回收系統爐管等整修更新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5/03/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辰邦機械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100,000
原始預算
$ 42,330,000
底價金額
$ 42,150,000
決標折數
99.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79.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振雄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28
機關代碼 3.79.11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洪振雄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28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dg6356@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5.5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及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3,880萬880元之權利,施作位置為北投垃圾焚化廠第1號爐至第4號爐爐管及過熱器管(含保溫及相關附屬設施),契約另有約定者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11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4/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3 09:00
開標時間 115/03/03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11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必然履行契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依契約約定完成所有勞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由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E604010機械安裝業)(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可。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承辦人:陳俊良/電話:(02)28360050#470)。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5月2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2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振雄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28
機關代碼
3.79.11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洪振雄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28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dg6356@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5.5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及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3,880萬880元之權利,施作位置為北投垃圾焚化廠第1號爐至第4號爐爐管及過熱器管(含保溫及相關附屬設施),契約另有約定者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11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4/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3 09:00
開標時間
115/03/03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11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必然履行契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依契約約定完成所有勞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由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E604010機械安裝業)(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可。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承辦人:陳俊良/電話:(02)28360050#470)。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5月2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2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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