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79.15.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依原契約約定之履約條件及單價,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至新契約發包簽訂為止並以117年3月31日為限。
2. 擴充數量: 116年預估處理量為4萬9,600公噸、117年預估處理量為1萬2,400公噸,機關保留採購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3. 擴充金額: 116年採購金額上限1億2,400萬元、117年採購金額上限3,1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標案金額巨大,避免廠商任意棄標影響後續再利用作業之執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標案金額巨大,避免廠商任意棄標影響再利用作業之執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
1.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及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 2.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或 3.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及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技術員1人證照。(2)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1人證照或其他合於職安法令所列具備擔任安全衛生管理員之證明文件1人證照。(3)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應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並附該等人員之勞保或健保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本次僅就未購足數量(19,600公噸)進行招標。
※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內送達,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承辦人: 賴必璋;電話:02-22300800分機309)。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履約期限:機關依需求通知廠商至機關指定之焚化廠清運底渣,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廠商應依清運通知單規定之清運期限內完成清運,如有後續擴充依本契約第3條第(一)款辦理。(詳契約主文第7條)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4月29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9,0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