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611SC008 已決標公告

第二期錄影監視系統汰舊換新暨新增建置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5/06/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5,320,000
原始預算
$ 25,32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79.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偉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3
機關代碼 3.79.11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許偉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3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wdsyu@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5,32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5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4/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9 10:00
開標時間 115/04/29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6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屬本市重大計畫,為確保機關權益故收取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屬本市重大計畫,為督促廠商如期完成,以確保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部分: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電機工程或資訊工程)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電機工程或資訊工程)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可。
固定費用 本案採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給付。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承辦人:林柏齡/電話:(02) 2371-7581)。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8月27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者,仍視為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9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偉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3
機關代碼
3.79.11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許偉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3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wdsyu@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5,32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5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4/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9 10:00
開標時間
115/04/29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6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屬本市重大計畫,為確保機關權益故收取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屬本市重大計畫,為督促廠商如期完成,以確保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部分: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電機工程或資訊工程)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電機工程或資訊工程)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可。
固定費用
本案採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給付。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承辦人:林柏齡/電話:(02) 2371-7581)。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8月27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者,仍視為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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