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521S0086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至115學年度身心障礙無法自行上下學特教學生交通車服務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4/08/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原始公告未揭露得標廠商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410,400
原始預算
$ 8,480,000
底價金額
$ 8,480,000
決標折數
99.1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79.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宛純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5
機關代碼 3.79.11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李宛純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5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bs7267@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其他〕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8/12 09:00
開標時間 114/08/12 10:0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9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受託廠商提供一定數額履保金用以保證積極履約及履約損害之賠償。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小客車租賃業(G101041)、計程車客運業(G101031)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G201011)。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內送達,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洽辦機關名稱(承辦人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承辦人員:張群;電話:02-27208889分機120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8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本案由廠商接受適用機關訂單後,依適用機關下訂數量派車,實作數量結算。履約期限自114年8月1日起(決標日為114年8月1日以後者,則自決標次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或達得標項次之契約價金,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並配合本機關核定所屬各級學校學年假期一覽表之每學期上課日調整,並以實際上課日為準。 (詳契約主文第7條) ※後續擴充: 1.車輛需求數及行駛趟次並應視各校學生實際情況調整,其調整(增加數)不逾20%(未足1輛以1輛計)。 2.本標案於115學年度契約期滿,如116至117學年度身心障礙無法自行上下學特教學生交通車服務招標作業未完成,致未能於116學年度開學日起提供接送服務,廠商應依原契約權責及計價方式繼續發車行駛,後續擴充期間倘油價連續3個月漲跌幅逾10%時,得重新議價,但最長不超過116學年度(117年7月 31日止);114至115學年度視實際情況每學年增加上限總計新臺幣16,672,000元,各項次續約增加之金額上限詳需求說明之經費明細表。 3.本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8,352,000元。 ※本案第1至11項次已決標,本次僅就第12及13項次辦理招標。 ※本次招標車輛數:第12項次:7輛;第13項次:3輛。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宛純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5
機關代碼
3.79.11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李宛純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5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bs7267@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其他〕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8/12 09:00
開標時間
114/08/12 10:0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9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受託廠商提供一定數額履保金用以保證積極履約及履約損害之賠償。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小客車租賃業(G101041)、計程車客運業(G101031)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G201011)。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內送達,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洽辦機關名稱(承辦人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承辦人員:張群;電話:02-27208889分機120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8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本案由廠商接受適用機關訂單後,依適用機關下訂數量派車,實作數量結算。履約期限自114年8月1日起(決標日為114年8月1日以後者,則自決標次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或達得標項次之契約價金,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並配合本機關核定所屬各級學校學年假期一覽表之每學期上課日調整,並以實際上課日為準。 (詳契約主文第7條) ※後續擴充: 1.車輛需求數及行駛趟次並應視各校學生實際情況調整,其調整(增加數)不逾20%(未足1輛以1輛計)。 2.本標案於115學年度契約期滿,如116至117學年度身心障礙無法自行上下學特教學生交通車服務招標作業未完成,致未能於116學年度開學日起提供接送服務,廠商應依原契約權責及計價方式繼續發車行駛,後續擴充期間倘油價連續3個月漲跌幅逾10%時,得重新議價,但最長不超過116學年度(117年7月 31日止);114至115學年度視實際情況每學年增加上限總計新臺幣16,672,000元,各項次續約增加之金額上限詳需求說明之經費明細表。 3.本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8,352,000元。 ※本案第1至11項次已決標,本次僅就第12及13項次辦理招標。 ※本次招標車輛數:第12項次:7輛;第13項次:3輛。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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