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郵局第128號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廠商應於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詳契約第7條);監造: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建築師事務所。(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臺北市立文獻館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5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5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4年4月2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7,300,000元整。
※洽辦機關(及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立文獻館(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承辦人:陳薏喬;電話:23115355分機13)。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4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5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